[公告]竹文广〔2016〕20号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有关规定,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将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由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申报单位向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提出申报报告,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要广泛听取相关保护主体、传承主体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保护计划。要认真审核项目保护单位的资质,科学落实项目保护单位。

3.要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报告和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分别装订。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图片、附件扫描件以及音视频资料)以U盘拷贝或刻制光盘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63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运琦   

联系电话:13908104085   

电子邮箱:9293974@qq.com

 

附件: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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